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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2026年度法律顾问聘任开展社会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更新时间:2026-01-14

根据《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聘任2026年度法律顾问。采购形式为谈判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比选。

一、采购内容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1.2为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供修改意见。

1.3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前评估、后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1.4为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提供法律咨询,为执法案卷评查提供服务。

1.5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1.6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7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

1.8审查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1.9就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后,提供给采购人。

1.10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采购要求

1.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廉洁承诺,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

2.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团队须具备以下专业能力: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政府采购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成熟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论证、法律咨询、纠纷协调等综合性法律事务,具备良好的法律风险研判和合规建议能力。

3.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在苏州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具备稳定的本地化服务团队,能够保障服务的及时性与便利性。对于一般性法律咨询,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对于常规合同审查等事务,应在收到材料后2-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遇紧急事务,须按采购人要求即时响应或到场处理。须指定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络人,确保沟通顺畅。

4. 承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指派执业年限长、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首席顾问或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应保持稳定,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专业素养。须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文书归档与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可监督、可评价。

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1.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报名

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自然人身份证明;4.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5.本项目工作方案;6.本项目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606室。

电话:(0512)68727606

联系人:冉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00。

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3。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