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2
申报
姑苏区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技型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及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州科企〔2026〕8号,以下简称《市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 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 凡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申报时间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姑苏区分三批次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7月10日、8月1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受理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三、申报流程(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二)网上申报1. 网上申报。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省通知》《市通知》(附件1、2)。2. 现场核查。所有申报企业须配合属地街道做好现场核查,并将盖章版现场核查表(详见附件6)提交至属地街道,核查表提交与受理截止时间一致,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7月10日、8月14日。3. 材料报送。所有申报企业须填写《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详见附件3、4、5,选择办理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交附件5),并报送电子版附件3、4、5至邮箱1057776429@qq.com,材料报送与受理批次截止时间一致,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0日、7月10日、8月14日。四、其他注意事项1. 中介机构条件《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2. 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3.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定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4.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5.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6.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需在申报前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审核。7. 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上报;其中,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8.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上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上报。9. 各地税务部门依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6年度)”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10. 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11.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五、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问题可咨询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可咨询属地街道经济发展处(局)。注意:关于高企申报培训、高企专家辅导等相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拟申报企业主动联系科技处或属地街道。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 67270352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 68298871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 68629706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 65236972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 65312745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 67217670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 68200902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 65351137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 68727616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1号).rar附件2: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州科高〔2026〕8号).pdf附件3、4、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xlsx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核查主要内容).xlsx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6年5月12日
2026-04-24
公告
关于“姑苏经科”微信公众号宣传策划服务开展社会采购的公告
根据《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计划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策划服务采购。采购形式为谈判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比选。一、采购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我局微信公众号的服务质效,不断加强区经科局对外宣传与对内交流阵地建设,强化全局宣传员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计划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策划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宣传服务,结合工作开展微信内容专题策划和稿件采编撰写。设计服务,根据节日、重点活动及其他工作实际等提供视觉宣传设计服务。拍摄服务,根据宣传稿件节日或活动节点,开展摄影摄像、视频花絮快剪服务。培训服务,开展新媒体写作等培训。二、采购要求(一)承接单位需具备专职团队,具有相关的微信宣传策划服务经验,能独立开展内容策划与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主题策划、宣传文案撰写、视觉设计、摄影摄像、宣传培训等,承接单位需提供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二)承接单位需提供微信公众号宣传策划服务相关的成功案例。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一)采购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为15万元以内。(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报名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自然人身份证明;4.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5.本项目工作方案;6.本项目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603室。联系电话:(0512)6872761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00。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6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6年4月24日
2026-04-16
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政策项目(旅游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企业:根据《保护区、姑苏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文商旅产业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区级文商旅产业扶持项目(旅游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5月20日止。二、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的旅游企业或机构;2.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投诉、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向游客正常开放,且目前存续情况良好。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报送1份材料:(一)2025年度保护区、姑苏区文商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025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复印件,以及旅游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2);(四)企业承诺书(附件3)。四、申报流程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项目网上申报通过网址:http://xm.gusu.gov.cn/,选择“2025年度姑苏区文商旅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旅游业)”进行填报,首次登录需注册,联系所属街道设置申报权限。纸质申报书按要求报送,一律用A4纸、四号仿宋字体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资料报所在街道。3.各街道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步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6月1日前将加盖街道公章的纸质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区教体文旅委旅游开发处(平川路510号区政府1号楼1115室)。五、申报类别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以下7类:1.旅游载体项目(第9、11条);2.旅游服务项目(第10条);3.旅游标准化建设(第11条);4.引客入苏(第11条);5.研学基地(第11条);6.旅游创新产品(业态)和特色旅游商品(第12条);7.旅游节庆活动(第13条);8.旅游展会(第13条)。以上项目均按照“企业申报-街道初审-区教体文旅委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领导小组备案或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核。五、其他事项请各街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文商旅产业的扶持意见实施细则》(第9-13条),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联系人:区教体文旅委旅游开发处,张越琦;联系电话:68728115。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先与所在街道联系。平江街道:吕铭心15051659471;金阊街道:戴艳颖13915502207;沧浪街道:王佳慧17302200679;双塔街道:季赵量18662299708;虎丘街道:龚菲菲13776127685;苏锦街道:王佳蕾 13861306643;吴门桥街道:姜海云18260190051;白洋湾街道:范泽洋 13625274628。 附件:1.2025年度保护区、姑苏区文商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2.项目其他材料清单.docx3.企业承诺书.docx4.2025年度保护区、姑苏区文商旅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保护区、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2026年4月16日
2026-04-14
申报
关于组织2026年姑苏区第一批总部经济、 专业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相关企业:根据《保护区、姑苏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名城保护办发〔2024〕119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姑苏区第一批总部经济、专业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总部经济项目(总部企业复核)(一)复核对象已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105家(含市级总部),详见附件1。(二)复核要求1.根据《2026年总部企业复核指南》(附件2),企业需填写《2026年总部企业复核信息情况表》(附件3)。其中,新增总部办公用房、新增产业投资项目需按复核指南提供佐证材料。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均提交盖章扫描电子版,无需纸质材料。2.请各街道汇总辖区总部企业情况,并填写《2026年总部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二、专业服务业项目(一)规模奖励鼓励现有专业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结合部门掌握相关数据,本项目将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给予奖励。(二)办公用房补助1.原则上申报企业需为2025年1月1日以后引进或新注册的(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专业服务业企业,且达到相应的发展要求,填写《2026年专业服务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三)会展奖励支持专业服务业企业参加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市级以上专业性展会,提供相关参展凭证及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或合同、发票),并填写《2026年专业服务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三、相关要求1.请各街道对相关材料先进行初审,区里将结合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直接给予奖励,无需提交任何材料;2.请各街道将附件4、附件5两份汇总表于4月28日(周二)前发至区发改局服务业处;3.项目申报网址:http://xm.gusu.gov.cn/,联系人:胡文明,联系电话:68728314。附件:附件1:已认定总部企业名单.xlsx附件2:2026年总部企业复核填报指南.docx附件3:2026年总部企业复核信息情况表.xls附件4:2026年总部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5:2026年专业服务业企业申报汇总表.xlsx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13日
2026-04-07
公告
马医科市场验收购买服务
按照《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拟聘请第三方服务商对马医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出具标准化改造验收意见,采购形式为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加。一、采购内容服务商对马医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并出具结论报告,报区领导小组评审。二、采购项目费用预估:1.5万元以内三、服务商资格条件1. 具备建筑工程或者工程咨询甲级资质;2. 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同类第三方服务的优良资历;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项目报名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以上资格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2.上一年度财务年报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工作方案;5.服务清单及报价。全部资料加盖鲜章密封,一式三份提交比选小组。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或逾时15分钟以上到场的服务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501室。电话、传真:(0512)68727501联系人:赵晓东五、比选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4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507会议室。六、公告期:本文件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6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6年4月7日
2026-04-07
公告
安全检测购买服务
2026年,姑苏区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农贸市场开展消防检测服务。按照《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采购形式为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32家农贸市场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等,从9个分类(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进行每半年一次检测,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检测,并组织一次集中消防演练。检测工作中要督促市场对标即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反馈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并出具市场检测报告和总报告,汇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二、项目预算:9万元以内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本项目报名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7:00。相关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以上资质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受托人身份证明;4.工作方案;5.服务及报价清单。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密封完好加盖鲜章提交。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或逾时15分钟以上到场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501室。电话、传真:(0512)68727501联系人:赵晓东五、比选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4月1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507会议室六、公告期:本文件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6附件:姑苏区农贸市场明细表.docx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6年4月7日
2026-03-17
公告
关于姑苏区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及上级人才项目辅导等服务开展社会采购的公告
根据《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及上级人才项目辅导等服务。采购形式为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比选。一、采购内容(一)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相关服务1. 人才项目评审组织1-2批次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含形式审查、量化积分、专家网评、面试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2. 人才项目阶段性管理组织不少于四批次领军人才项目阶段性管理,含专项审计,面试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二)上级人才申报相关服务邀请资深评审专家对入围上级人才项目进行辅导。二、采购要求(一)该项目具有保密要求高、公正独立性强等特点,承接单位需廉洁公正、文明服务,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承接单位需为在苏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熟悉苏州人才评价体系,具备丰富的科技项目经验和服务案例。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一)预算总价控制在30万元以内。(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报名要求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7:00。相关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参加报名: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 经办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4. 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5. 本项目工作方案;6. 本项目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同时,相关材料清晰扫描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616室报名邮箱:gsqkjc@163.com联系电话:(0512)687276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17:00七、监督电话:(0512)68727606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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