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姑苏经科”微信公众号宣传策划服务开展社会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更新时间:2026-04-24

根据《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计划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策划服务采购。采购形式为谈判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比选。

一、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微信公众号的服务质效,不断加强区经科局对外宣传与对内交流阵地建设,强化全局宣传员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计划对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策划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宣传服务,结合工作开展微信内容专题策划和稿件采编撰写。设计服务,根据节日、重点活动及其他工作实际等提供视觉宣传设计服务。拍摄服务,根据宣传稿件节日或活动节点,开展摄影摄像、视频花絮快剪服务。培训服务,开展新媒体写作等培训。

二、采购要求

(一)承接单位需具备专职团队,具有相关的微信宣传策划服务经验,能独立开展内容策划与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主题策划、宣传文案撰写、视觉设计、摄影摄像、宣传培训等,承接单位需提供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二)承接单位需提供微信公众号宣传策划服务相关的成功案例。

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一)采购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为15万元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提供同类专业服务优良案例的资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报名

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00。相关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自然人身份证明;

4.公司简介、案例等相关材料;

5.本项目工作方案;

6.本项目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密封完好提交监标人。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提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报名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1号楼603室。

联系电话:(0512)687276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00。

七、监督电话

(0512)68727606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