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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关于组织2025年姑苏区文商旅(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更新时间:2025-06-24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姑苏区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电商直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根据《保护区、姑苏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名城保护办发〔2024〕11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姑苏区文商旅(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类别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鼓励电商模式创新、深化电子商务运用、强化电商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2.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项目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单独申报,不得合并报送。

(三)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结合的方式,各街道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至区经科局商务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线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

纸质材料申报: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13)。

三、其他

1.项目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2.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印成册(活页装订不收);

3.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申报区级其他政策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不予重复奖励;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

4.申报单位应无保留地配合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5.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区经科局商务处联系人:林泳希 68727513

各街道经发处(局)联系人:

平江街道经发处   周子淳 67270360

金阊街道经发处   王赵玥 68631007

沧浪街道经发处   薛  芹 65163858

双塔街道经发处   张忠娜 65118423

虎丘街道经发处   刘紫荆 65332957

苏锦街道经发局   汤帆旖 67217670

吴门桥街道经发局 蒋可焱 68200902

白洋湾街道经发局 朱成筛 65351137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