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苏人保开[2020]14号)要求,2020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 类)、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各地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 10 家。 3、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 2020 年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或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年龄分别不超过 30 周岁(1989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35 周岁(1984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40 周岁(1979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 企业法人不在申报对象范围之内。 4、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5、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详见附件); (3)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认定文件。领军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股东的,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5)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2000 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 1000 万元); (6)各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 姑苏区内企业可咨询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申报个人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 (5) 工资薪金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三类: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薪资发放明细(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保存后可下载电子表格,经由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后扫描原件上传);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以上三类材料,入职满一年的请提供申报当月往前连续 12 个月的证明材料;入职不满一年的请提供入职月起至申报当月的证明材料。 (6)《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 (7)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职务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三)等。 申报材料的企业名称须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说明。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6、认定程序 (1)网上初审 5月1日~7月31日。各市、区主管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2)网上复审 8月1日~8月31 日。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最终认定人数 1∶1.5 的比例,取初审后排名前 3000 名的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复审,形成复审通过的企业及人员名单。复审通过人员不足 2000 人,按序递补。复审未通过的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不再退回修改信息。 (3)现场审验 9月1日~9月15日。受疫情影响,今年统一由申报企业经办人携带通过复审人员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各市、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主管部门查验材料齐全无误后, 在《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并将通过审验的材料复印件整理汇编成册。 (4)现场复核 9 月16日~9月30日。市人社局对通过现场审验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5)认定发文 10月1日~10月31日。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公示有异议,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请各地在审核时仔细核对。 2.申请人及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2020 年度按积分排名择优资助前 2000 名申请人,并依据受资助人总数的 20%、30%、50%的比例分别给予 12 万元、9 万元、6 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 附件下载 联系我们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处 0512-65523310 解放东路117号913室 注册地为姑苏区的企业申报可咨询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